亳州市高中生转学办理流程
08-24     浏览量:521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普通高中正式在籍的有关证明。按同级学校互转的原则。如转入省、市师范高中的,转入地的同级师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转学不得变更年级。中职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本县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三、申报原因
办理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原因,包括我市、县区间互转,外省市转入、转出等
四、申报材料
经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转学证明及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学籍表、素质评价手册、户籍证明等。
五、办理流程
(一)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出转学证,交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二)转入学校同意接受,并在转学证上签字盖章,报转入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承诺期限
符合条件的,市教育局在两周内审核完毕,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其它规定
民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转学与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
咨询电话:(0558)5121531